各区局,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系统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加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近期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照执行。同时,就我市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查及整改工作。
(一)电站锅炉生产、建设、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电站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建设、检修、使用管理及检验检测工作。
(二)母管制运行的电站锅炉,主蒸汽母管应当随一台锅炉进行内部检验。
(三)各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对锅炉范围内管道进行全面检查,于规定时限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属地区市场监管局。
二、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发挥技术支持作用。
(一)各电站锅炉检验检测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及属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技术支持作用,配合各区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一)各区局要及时把《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如需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可以与市特检院联系。
特检院联系人:王方,联系电话:23368662
(二)做好数据统计及报送工作。2018年12月3日前,各区局应当填写《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2),并将本区电站锅炉范围管道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委特监处。
报送邮箱:tjtjc810@126.com,传真:27182116。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附件略);
2.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