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对天然气加气站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09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特〔2018〕10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总队:

为确保我市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按照市领导和市安办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对全市天然气加气站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CNG加气站信息化系统是否正常使用,网络运行是否稳定,充装数据上传是否正常;是否扫电子标签充装;是否按流程充装外地牌照车辆;手动操作时是否存在给无使用证和超期未检车用气瓶充装;

    (二)LNG加气站充装的车用气瓶是否有使用证,是否在定期检验周期内;是否给无车用气瓶使用证的车辆加气;充装记录是否符合《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三)加气站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人员的持证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操作;

(四)充装站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情况,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或无证使用;

(五)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及安排:

(一)各区局应对辖区内的加气站逐一进行检查,市稽查总队每区抽查1家,具体单位由总队确定。

(二)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1024,检查时采用突击检查或暗访的方式,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稽查总队要由领导亲自带队,切实组织安排好这次对加气站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四季度特种设备例会的要求,将CNG加气站信息化系统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扫电子标签充装;手动操作时是否存在给无使用证和超期未检车用气瓶充装及LNG加气站充装的车用气瓶是否有使用证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要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二)请各区局、稽查总队于20181024日前将检查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委特监处(邮箱地址:tjsglc@126.com)。

201810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