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目标任务 |
细化任务 |
市政府
任务
类别 |
牵头部门(责任部门) |
参与、配合
部门 |
主责领导 |
具体
责任人 |
具体工作 |
主要工作措施 |
工作节点安排 |
1 |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2018年底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审批办、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 |
审批处 |
信息中心 |
庞旭 |
庄健
杨学红 |
与市公安局进行数据对接 |
2018年11月底 |
2 |
3.2018年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018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全市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 |
审批处 |
相关业务处室 |
庞旭 |
查晓冬 |
会同市审批办梳理我市改革事项,研究我市改革方案报市政府下发,推动改革事项的落实 |
2018年年底 |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 |
审批处 |
相关业务处室 |
庞旭 |
查晓冬 |
会同市审批办推动“证照分离”各项改革事项的落实 |
持续推动 |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
牵头 |
企管处 |
信息化处、稽查总队及各业务处室 |
黄雁东 |
尚欣亮 |
不断完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推动与各市级行政机关业务系统对接,指导各行政机关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修订《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为《天津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联合奖惩工作的监督考核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天津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持续推进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建设工作 |
(4)对全市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 |
审批处 |
信息化部门、法规处 |
庞旭 |
庄健
李静 |
按照国务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和我市实际,对合并目录进行更新,扩大“多证合一”范围 |
持续推动落实 |
3 |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落实国家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
负责 |
审批处 |
信息化处 |
庞旭 |
庄健
杨学红 |
已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关于报请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改革方案的请示》,拟试点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2)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市市场监管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
负责 |
审批处 |
信息化处 |
庞旭 |
庄健
杨学红 |
与人力社保局实现信息共享,改造登记系统,实现社保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企业注销动态并能反馈相关信息 |
2019年年底前完成 |
(3)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负责) |
负责 |
审批处 |
信息化处 |
庞旭 |
庄健
杨学红 |
与市税务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的通知》,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创设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效率,降低注销登记成本,为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 |
2018年年底前完成 |
4 |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的工作部署及要求。 |
(1)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缩短许可审批时限的工作要求,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转强制性认证的实施与承接工作。 |
牵头 |
质监处 |
审批处认证处
审查中心 |
彭涛 |
张宁赵纲 |
1、按照总局要求,坚决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停止相关受理、审查、审批工作。
2、做好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与实施。
3、全面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的产品检验,大幅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
1.从即日起立即停止取消的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2.从12月1日起,做好下放的产品生产许可相关事宜,并开展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 |
(2)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认证处 |
各区局、稽查总队 |
王静 |
张争 |
按总局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和时间进度,严格做好对玩具强制性产品工作的监督管理 |
按总局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和时间进度, |
5 |
15.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落实国家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认证处 |
|
王静 |
仝占仓 |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审批。 |
根据机构申请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 |
6 |
16.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8年进一步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2019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
牵头 |
企管处 |
信息化处、稽查总队及各业务处室 |
黄雁东 |
薄克学
董旭 |
建设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平台。逐步推动全市相关部门统一使用该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争取实现“一个平台抽取、全面流程管理”。到“十三五”末,推动全市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系统建设,试行实施市场监管委系统双随机抽查。下半年,推动部分其他部门尝试使用该系统,逐步扩大使用范围。待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文件下发,起草制定天津市落实文件,逐步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
(3)完善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 |
牵头 |
企管处 |
信息化处、稽查总队及各业务处室 |
黄雁东 |
吕琴
董旭
薄克学
尚欣亮 |
1、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提高信用信息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
2、丰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将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归集到企业名下公示,并将“老赖”企业列为“严重失信”。推动各部门将各类“黑名单”在信用风险分类栏目公示,加强信用约束。
3、建设信用风险修复信息化系统,规范修复程序,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渠道。
4、继续完善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继续优化“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保障联合奖惩机制落地。修订《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加强对联合奖惩工作的监督考核。 |
1、2019年底前,完成公示系统改版,并推出“信用公示通报制度”
2、2019年底前,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并参加信用风险分类。
3、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信用风险修复信息化系统
4、2019年9月底前完成《天津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5、持续推进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建设工作 |
7 |
17.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 |
(1)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情况进行排查。 |
牵头 |
认证处 |
投诉举报中心、法规处 |
王静 |
王健 |
2018年涉及投诉举报的检验检测机构3家,目前已完成2家机构的查处,1家机构已立案调查。 |
2018年底完成调查处理 |
8 |
18.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
(1)建设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 |
牵头 |
企管处 |
企管处会网监处组织各相关业务处、信息化处 |
黄雁东 |
吕琴
尚欣亮
薄克学 |
做好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联合监管系统的信息归集工作,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
持续推动 |
(2)有效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 |
牵头 |
企管处 |
企管处会网监处组织各相关业务处、信息化处 |
黄雁东 |
吕琴
赵吾旭 |
进一步实现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完善归集制度、改进归集方式、优化归集渠道,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库。继续推动公示系统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 |
2019年5月1日前实现公示系统与执法监督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执法监督平台单一来源。 |
(3)查处一批CCC无证违法产品。 |
牵头 |
认证处
|
各区局、稽查总队 |
王静 |
张争 |
2018年10月底前下发文件,落实市场总局17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CCC生产和流通领域专项检查。 |
即日起 |
(4)2018年底前试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2019年底前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 |
牵头 |
认证处 |
信息化处 |
王静 |
沈宇 |
2018年在环保、建材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中已试用移动APP. |
2018年完成试用,2019年正式使用 |
9 |
19.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2018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 |
牵头 |
企管处 |
企管处会各业务处、信息化处 |
黄雁东 |
尚欣亮 |
依据国家各部门联合发布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内容,及时组织相关领域牵头部门梳理联合奖惩工作措施,修订《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措施目录》内容,并导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运行 |
持续推进 |
(2)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平台,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 |
牵头 |
企管处 |
企管处会各业务处、信息化处 |
黄雁东 |
吕琴
尚欣亮 |
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建设需求,依法落实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措施 |
2019年上半年完成《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持续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
10 |
21.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各区、各部门负责) |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网监处 |
药化流通处、器械生产处 |
王嘉杰
刘树春
唐琳 |
王奕
王艳杰
董青 |
1、开展“2018网剑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2、编写《自贸区医疗器械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3、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劣药和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净化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网上销售药品的企业主体责任和邮递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互联网销售药品的可追溯性 |
1、2018年12月结束;
2、2018年三季度起草文件,2018年四季度征求意见,2019年正式印发。
3、2018年12月份结束。 |
11 |
28.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审批处 |
相关业务处室 |
庞旭 |
查晓冬
钱毅
庄健 |
落实总局及市委、市政府各项“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商商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 |
持续推动落实 |
12 |
34.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推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按国家部署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相关工作,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 |
审批处 |
信息化处、相关审批处室、网监处 |
庞旭 |
庄健 |
扩大宣传,率先推动在委内部流程和环节中应用,推动通过电子营业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认证标识,实现公示系统、网上办事系统等登陆,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核验等,推动在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 |
持续推动落实 |
(2)2018年进一步推动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牵头 |
审批处 |
信息化处、相关审批处室、网监处 |
庞旭 |
庄健 |
推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认证标识,实现公示系统、网上办事系统等登陆,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核验、电子签名等,推动税务、公安等涉企政务、商务、金融领域的应用 |
持续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