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及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印发2020年价监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监价监竞争(司)函〔2020〕1号)和委领导要求,现将《2020年天津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天津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20年,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进一步推动价格收费监管工作创新,深化系统融合,强化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一、全力抓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价格监管工作
(一)及时发布维护防疫用品和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
(二)及时下发通知,制定应急预案,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三)及时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四)及时引导药店等经营者主动承诺价格自律,做到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
(五)及时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解读,明确政策界限,出台我市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
(六)及时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
(七)及时建立京津冀新冠疫情市场价格监管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共享三地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企业名录。
(八)及时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能优惠政策。加大对电网企业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二、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一)继续组织开展港口收费专项检查。按照2020年巩固提升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及任务清单要求,巩固筑牢2019年检查成效,提升扩大2020年检查覆盖面。继续加强对口岸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依法查处高于政府定价收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港口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车辆运输、仓储等港口服务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加强价格政策传导,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港口经营服务企业合法经营、合理定价,维护行业正常价格秩序。
(二)继续组织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在2019年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直供电改造,持续加大力度清理规范通信基站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新增转供电主体的监督检查,全力规范菜市场转供电行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解决“水流不到头”的问题,让终端用户得到降价红利,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组织开展水电气暖行业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开展电力、天然气行业收费检查,将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能阶段性优惠政策情况一并纳入监管。结合电价改革进程,加强电力价格监管,继续组织开展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督促火力发电企业严格落实环保电价政策。
(四)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强化收费监管,降低群众和企业负担
(一)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仍为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要求,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价监〔2019〕13号)具体分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检查。加大对具有法定职责、具有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事项的行业协会收费的检查力度。
(二)民生领域收费价格监管毫不松懈。密切关注教育、殡葬、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收费价格热点问题。重点关注媒体舆论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对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情况进行督办核实。
(三)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低价药、常用药等药品市场价格情况,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加强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以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为契机,研究出台我市落实明码标价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大型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的明码标价和促销行为。
(二)加强猪肉等农副产品价格监管。加大对“粮油肉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三)做好重点时段市场价格监管。落实国家要求,强化重大节假日市场巡查工作,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预警,做好舆情分析处置,及时开展应急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五、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新闻宣传
(一)创新监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召开座谈会和政策提醒告诫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方式方法,向药品流通、大型商超、房地产等行业宣讲价格法律法规,解读价格政策,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倡导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市价监工作会议暨价格收费监管业务培训班。结合总局出台的相关规章、行为规则及执法指南,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所一线价格执法人员的政策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克服执法队伍普遍面临的“本领恐慌”。听取基层意见,形成系统合力,推动各区市场监管局将价格监管职能下沉至基层市场监管所,发挥好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全市224个基层市场监管所的一线监管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价格问题,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广优秀执法经验,突出亮点成绩、凝聚人心、鼓舞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