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12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有关处室、稽查总队: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工信产业〔201734号)要求和工作分工,我委制定了《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312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要求,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津工信产业〔201734号)的有关任务安排,结合我委的工作职责,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兼顾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进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对质量方面退出的落后产能进行排查,加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加强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处罚企业名单等内容。

质量监督处: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获证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获证、注销企业信息;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按程序规定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注销生产许可证。

企业管理处:负责牵头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工作,为各相关单位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供保障。

稽查总队: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负责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处罚企业情况。

各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钢铁、水泥产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负责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获证企业检查信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处罚企业名单;加大在国家和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本方案所涉及产品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配合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查计划、时间节点、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二)落实阶段(10月底前)

1.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及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的获证生产的证后监督,对建筑用热轧钢筋获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公布获证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

2.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总队要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管处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处罚企业名单。

3.加严生产许可。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质监处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依程序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注销生产许可证。

4.加强工作配合。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地条钢企业。各区市场监管局对没有达到四个彻底拆除要求的,依程序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打击后停产、转产,不再生产热轧钢筋等许可管理产品的,依程序办理注销许可证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将当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和执法监管等相关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质监处。质监处汇总工作情况报市工信委,并牵头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设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委有关处室、稽查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做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区域特点和任务分工,明确工作重点,紧紧把握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求实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好产品质量方面工作职责。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处罚企业名单。要加强政策引导,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各区政府工作部署,密切配合有关单位共同推进。

(三)加强领导。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压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