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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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125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办〔2019〕8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

能效标识和水效标识制度是重要的节能节水管理措施。实施能效水效标识管理制度以来,对促进节能节水管理、推动节能节水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打击能效水效虚标行为,提高用能用水产品效率,依据《节约能源法》、《产品质量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的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列入《能效目录》《水效目录》的用能用水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

检查重点:一是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主要检查列入《能效目录》《水效目录》的产品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能效水效标识,使用的能效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包括是否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水效标识展示要求),是否办理能效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二是能效水效符合性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进口、销售列入《能效目录》《水效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情况。

二、开展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

各区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用水产品开展能效水效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对国家、市级等实施重点用能用水产品能效水效符合性检查时陪同抽样的,可一并开展产品的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组织开展对部分重点用能用水产品的能效水效符合性检查;委稽查执法部门承担委部署、交办的能效水效专项执法检查,并指导各区有关能效水效执法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局要高度重视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和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确定具体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加强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并做好业务和执法工作有效衔接配合。确定每年的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必要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加强对能效水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学习了解,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国家和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能效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中的不合格,要依法依职责做好相关后处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各区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将能效标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将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检查结果的使用,在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予以采信,并建立必要的信用记录,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各区局要加大对能效水效标识制度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能效水效标识的认知度,提高全民节能节水意识,更好服务绿色生态发展。

请各区局将开展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联系人:计量处 张彬、徐君,联系电话:2718207227182073

       质监处 马凤艳,联系电话:27182044

       稽查总队 王鲁冀,联系电话:27113048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3.天津市能效水效标识有关备案情况

201910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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