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14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特〔2016〕9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各区局,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及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和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两检规”)已于201671开始施行,其中,对于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文件,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各检验机构在进行检验时,严格按照两检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对于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大型起重机械,在监检、定检时应按照两检规要求,增加对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项目的验证。

二、各区局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登记(移装、改造、重大修理)时,应加强对目录内大型起重机械检验信息的核实,重点查验检验报告中无相应检验项目或检验结论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使用单位存在定期检验日期为201811之后的目录内的在用起重机械,应告知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避免因定期检验到期后检验不合格造成的停止使用。

三、各有关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采购、安装目录内大型起重机械时加强管理,选择具有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起重机械;同时,目录内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移装、改造、重大修理时,应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对定期检验日期为201811之后的目录内在用起重机械应及时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避免因检验不合格影响生产活动。

 

 

 

                     2016 8 31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