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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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0-015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认〔2019〕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质量监督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检测)水平,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本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51日起实施,现予以转发。请各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补充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01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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