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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公布,于2020年10月23日起施行。
各区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
2016年3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