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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18年第五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可登陆委网站:www.tjmqa.gov.cn下载)。
请各区局及时将《规定》通知到所辖各药品零售企业,并做好《规定》的监督实施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2018年5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