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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3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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