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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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市场监管委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1009Y/2022-000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信监〔2022〕2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决定实施企业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多报合一的时间、事项和申报方式

(一)实施多报合一的时间。202311日起,对在我市注册登记、取得税务登记并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企业,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企业年报)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以下简称税务年报)相关事项的多报合一

(二)实施多报合一的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年报与税务年报中相关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数据(以下统称为资产状况信息)开展多报合一,通过数据同源进一步提升年报数据的精准度。

(三)实施多报合一的方式。通过打破信息孤岛,采取一次申报、信息共享的方式,让数据多跑路,避免企业多头重复填报,降低企业负担。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税务年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多报合一。对于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即授权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以数据共享方式,将企业填报的税务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直接代入其企业年报中,企业无需重复填报;对于未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按原有方式填报企业年报。企业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实施多报合一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多报合一数据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通道,对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税务部门将其当日报送的资产状况信息于次日归集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数据自动代入至企业年报的资产状况信息中。部门间在数据存储、传递过程中,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

(二)建立多报合一数据修正机制。企业在填报企业年报时,可以对预先代入的资产状况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如对信息数据有异议的,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及时回应企业疑问并主动进行核验校正,确保数据传输安全、准确、及时、高效。

(三)完善多报合一的系统功能。2022年底前,税务部门在电子税务局税务年报页面增加多报合一温馨提示,由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对多报合一申报进行选择确认并授权。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企业年报页面增加多报合一告知书,为实现多报合一搭建便利化渠道。

(四)探索开展多报合一的后续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监管衔接,依法对企业多报合一信息实施后续监管,探索开展企业多报合一事项的部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企业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为监管工作更加智能、科学、高效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切实加强多报合一改革工作保障

(一)加强协作推进。实施多报合一改革是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多举措加大多报合一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实施改革的意义、改革的具体内容、实现多报合一的方式及操作流程,确保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平稳落地、见实效。

(三)强化指导服务。要依职责认真解答企业有关多报合一改革的问题咨询,着力引导企业用好改革政策,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在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不断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工作的落实。

市市场监管委                           市税务局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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