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
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天津市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市场监管委代章)
2023年6月30日
天津市开展第二届“个体工商户
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 5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精准服务、优化环境、提升质量。
二、活动时间
2023年7月。
三、落实“六项任务”,促进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
服务月期间,相关部门要聚焦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主要围绕六个方面任务,推动各项帮扶政策落地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突出《条例》涉及的登记注册、普惠金融、创业就业、权益保护等方面新政策、新措施,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手册等各类载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政策宣传,扩大《条例》和相关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切实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提升个体经营者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走访调研。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注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的新问题、新诉求,客观反映其对经营发展的整体预期。
(三)创新精准服务方式。在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资金、税费、场地、社保、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等领域,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探索个性化、集成化、简约化服务方式,研究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政策推送方式和意见反馈机制,提高政策精准匹配水平。
(四)加强研究探索实践。结合实际,就“个转企”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衔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运输行业个体工商户管理服务水平、优化网络平台服务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支持就业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通过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化人力资源机构,广泛开展用工对接,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有效缓解个体工商户用工难题。
(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组织“小个专”党组织党员深入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政策。以党建为纽带,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街道社区集成政策工具和资源力量,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
四、开展“十大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各相关部门在“服务月”活动期间,结合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相对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
(一)市市场监管委围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展活动。
一是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着眼于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明确“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的划分标准,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学习借鉴试点省市经验,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更普惠、更公平、更可及、更可持续的措施机制。
二是提供高效便捷准入退出服务。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开展“个转企”方式创新探索,引导和便利发展前景好、规模较大、有持续经营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升发展质量。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场景,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查询档案及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做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登记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同步便捷办理。
三是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3〕33号)要求,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金融机构收费、公用企业价格收费等领域,落实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寓服务于监管,组织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成本,结合价格收费监管职能,助力个体工商户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等费用负担。
四是便利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制作视频形式的年报填报指南,通过在公示系统年报填写页面设置填报流程详解与视频指南,方便个体工商户便捷获取年报填报和补报整体流程,了解违法失信产生的后果。
五是支持个体工商户数字化转型。加大工作力度,帮助提升入驻审核效率,降低入驻成本,提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入驻平台便利度,激发网络创业活力。扩容升级“智慧登记”,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为更多平台经济企业提供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开辟专属定制化的业务办理通道,通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的规范化设定,进行自动化核验。
六是大力提升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质量技术水平。汇聚质量、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体系管理等方面专业机构和技术专家的智慧和经验,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作用,采用“一企一策”“巡回问诊”“抽查+帮扶”等措施,促进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市工信局围绕“精准服务,助企惠企”开展活动。
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作用,针对包括“个转企”在内的中小微经营主体,围绕急难愁盼问题和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政策入企、创业培育、技术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育才引才、管理提升、投融资、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服务活动,助力经营主体加快复苏,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市人社局围绕“组织创业就业服务”开展活动。
一是大力开拓市场化就业渠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激发企业用人积极性。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开展创业资源对接,推介一批劳务品牌,提供创业指导和跟踪帮扶服务,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
二是做好用工服务保障。对有用工需求的个体工商户,组织其参加“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服务。有零工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可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用工需求信息。
(四)市商务局围绕“开展宣传调研、搭建发展平台”开展活动。
一是加强宣传调研。更新发布商务领域中小经营主体政策包,便于个体工商户及时掌握了解相关政策,提升获得感。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物流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开展问卷调研,了解政策落地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举措。
二是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便民生活圈建设,融入社区服务体系,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关注微利服务商户生存发展,支持修锁、修鞋、修自行车、配钥匙、换拉链、织补等“小修小补”便民生活业态规范有序回归百姓生活。
三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促消费活动。发展夜市经济,在全市组织举办30多场夜市,广泛吸纳个体工商户参与,活跃夜间消费市场。举办第三届海河国际消费季、第三届夜生活节等大型活动,各区结合本区优势举办独具特色促消费节庆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搭建平台,借助各类媒体加大对活动以及特色店铺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中华美食荟--“津津有味”首届大众美食发布活动,以餐饮美食为切入点,提升天津城市吸引力,为餐饮个体工商户提供宣传推介平台。
(五)市文旅局围绕“文化和旅游产业公开课宣讲”开展活动。
聚焦政策解读、产业发展、案例实操等方面,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干部网络学院平台,面向文化和旅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费开放一批线上公开课,帮助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了解掌握并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技能,促进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围绕“建机制、送政策、促发展”开展活动。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以“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健全完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政策共用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议事会商,推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2〕77号)等政策落地见效,助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二是宣传落实政策。系统梳理国家及本地出台的各领域有关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优惠政策,如创业担保贷款、减租免租、供地保障、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形成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的政策清单。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广泛宣传、准确解读,让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广知晓、会应用、能受益,提振发展信心。
(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围绕“金融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开展活动。
一是调研需求。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网络问卷、实地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向个体工商户问需问急问计,找痛点、疏堵点、解难点,及时推出具有针对性的纾困办法,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精准对接。加强政银企协调联动,组织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走访对接力度,深入市场和商圈,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送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
三是强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金融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手段,宣传普及符合个体工商户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申请流程,让更多个体工商户对惠企利民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八)天津市税务局围绕“落实税惠政策助力健康发展”开展活动。
一是深化宣传辅导。推进线上精准推送与线下政策宣讲相结合、电子税务局与征纳沟通平台相补充,扎实开展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重点聚焦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布的商圈、街道等场所,创新宣传辅导形式,讲深讲细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助力个体工商户对税费优惠政策详知快享。
二是提效诉求响应。广泛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充分利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及时收集并响应个体工商户办税缴费诉求。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借助并发挥好各地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征纳双方互动交流,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诉求响应提质增效。
三是促进成长发展。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对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办税辅导、风险提示、跟踪响应等便利化税费服务。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培养。
(九)天津银保监局围绕“银商对接,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开展活动。
一是加强主动对接。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服务意识,依托产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主动了解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积极对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金融支持。
二是做好产品宣传。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宣传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产品,编写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手册,明确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渠道等内容,便于个体工商户直接向银行保险机构申办金融服务。
三是加强信贷支持。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丰富共享内容,优化共享方式,提升共享质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综合运用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交易流水、征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等多维度数据,积极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发展随借随还贷款产品,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十)个体劳动者协会围绕“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开展活动。
纵深推进“问情服务”活动,积极主动为个体工商户解难题、护权益、促发展。通过活动,进一步掌握个体工商户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实际需求,研究提出针对性帮扶举措,有效服务政府宏观决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释放政策效能。做好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用实际行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中小商户数字化经营帮扶”、招聘用工对接服务、银企对接金融服务工作等品牌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发展难题,提振发展信心。
五、工作要求
(一)凝聚思想共识。个体工商户发展关系稳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统筹处理当前和长远、活力和秩序、规范和发展的关系,扎实开展“服务月”活动,努力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更多关注个体工商户存续时间、活跃度、营收水平、社会贡献度等指标,整合各方面数据、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发展质量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更好服务科学决策。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深刻把握“服务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具体内容和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集中解决一批制约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点问题,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添秤”“添彩”。
(三)鼓励开展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天津市国家战略叠加优势,勇于创新,敢闯敢试,对标先进,主动对接国家部委,开展更多“自选动作”,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助力个体经济恢复元气、焕发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请各部门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8月25日下班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见附件)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委。
附件:《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电子邮箱:scjgzwfwc@tj.gov.cn
传真:84493609
附件
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
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数据 |
1 |
“服务月”活动省级参与部门 |
(※※※)个 |
2 |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
()场次 |
参与人数 |
()人 | |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
()份 | |
3 |
召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 |
()场 |
参与个体工商户 |
()户 | |
4 |
走访个体工商户 |
()户 |
5 |
收集整理个体工商户反馈的意见建议 |
()条 |
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问题诉求和实际困难 |
()个 | |
6 |
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
()人次 |
7 |
共编发各类宣传报道 |
()篇 |
其中省级媒体/中央级媒体报道数量 |
()篇/( )篇 | |
8 |
向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报送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信息 |
()篇 |
填表说明:1.本表格数据除另有注明外,均填写各级相关数据之和。
2.相关统计数据截止到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