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三总局年度工作会议部署,以“稳中求进、进中求优”为总基调,以念好“五所大学”、深化“六大格局”为主题,持续深入推进大部门市场监管,着力破解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委,以市场秩序之“稳”为全市大局之“稳”保驾护航,以体制机制改革之“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之“进”作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做好“四篇文章”,提升“大服务”新境界
1.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2. 探索开展“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制度。
3. 面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
4. 升级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全面推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5. 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全面推行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6. 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7. 编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8.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9. 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部署。
10. 落实《天津市广告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滨海广告产业园区强化和优化产业运营。
11. 落实市政府关于“双万双服”活动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部署,深入企业搞好帮扶,全力支持科技创新项目、高端产业项目落地,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2. 建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库”,先期推进13个项目,按照“项目化”管理的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落地。
13. 分别促成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出台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意见,召开相关领域工作推进会议,实现更高层级政策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推进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协同协作。
14. 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拓展“两级中心、三级网络”消费维权网络,完善投诉举报服务平台。
15. 全面落实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三项自律制度,扩大实行赔偿先付制度的企业。
16. 制定实施《关于规范消费维权与街镇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年内新增街镇消费维权对接点20个。
17. 支持消费者协会履行公益性职责。
18. 坚持和完善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秩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提升全系统市场和质量监管白皮书编制水平。
二、协同拉动“三驾马车”,打造“大监管”升级版
19. 推动企业建立履行主体责任信息自主公示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巡查例检制度。
20.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和《双随机联查办法》,出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程序规定》,探索企业信用修复和增信服务机制。
21. 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实现各业务条线各自抽取、计划整合、联合检查。
22. 建立完善的《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建成跨部门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
23. 制定《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考核办法》。
24. 优化网络监管信息化系统功能,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
25. 探索建立大数据采集制度,推动由具体事项细则式监管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监管。
26. 探索灵活审慎监管模式,在守住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底线的前提下,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
27. 推动全部城区达到市场监管协管员配备标准,制定《关于规范市场监管协管员队伍管理的意见》。
28. 积极引导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专业认证机构等第三方参与市场监督,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模式。
29. 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落实信息公示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处置和回应市场监管热点问题。
30. 深入推进放心工程建设,组织建设放心猪肉、放心菜基地、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放心餐馆、“农家乐”示范店。
31. 探索运用第三方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文明诚信市场开展监督抽查。
32. 完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
33. 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星级商户规范标识和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建设。
34. 建立执法办案人才库,对全系统执法办案队伍实行统一管理,开展岗位技能打练兵、大比武,加强实务实战技能培训。
35. 加强虚假违法广告、传销、合同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产品等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树立执法权威。
36. 建立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37. 建立查办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各单位办案情况。
38. 组织开展执法能手认定、十大案件评选、优秀案卷评查活动。
三、严字当头“关关严防”,筑牢“大安全”新防线
39. 建设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先期推广使用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追溯服务平台,选取重点企业试点验证。
40. 开展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审计和经营许可合规性检查。
41. 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培训形同虚设现象。
42. 制定保健食品注册试制、试验现场核查制度和备案程序。
43. 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44. 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45. 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加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推动各区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清单目录和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经营相关规定。
46.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回头看”和清查清整专项行动,全面提高薄弱领域、薄弱环节监管水平。
47. 推进重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48. 深入推广HACCP管理体系在食品生产领域中的应用。
49. 推动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验、索证索票和出厂检验等主体责任。
50. 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检测计划,统筹安排抽检任务。
51.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信息报告,全面向社会公开,并按规定向食药监总局报告。
52. 全面推广餐饮企业“标准图示法”和“明厨亮灶”等方法,推行“餐饮单位+超市+合作社”“种养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53. 完成北辰区双街餐饮食品安全示范镇和海河教育园区学校食堂示范区建设。
54. 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流动厨房、农家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55. 报请市政府印发《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56. 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做好首批示范区的验收迎检、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
57. 完成“智慧药监”电子监管系统开发应用,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58.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改革,建立以审评为核心、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为技术支撑的审评审批机制。
59. 完善药品注册核查程序和检查标准,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60. 开展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注册联合审评审批。
61. 完成《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并刊印出版。
62.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可靠。
63. 加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探索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管理办法。
64. 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认证检查工作,监督企业严格遵循GMP规范组织生产。
65.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检查,加强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掺杂使假、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法行为。
66. 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检查。
67. 健全相关执行制度,建立医疗器械追溯体系。
68. 落实上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搜集和上报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采取停售停用、主动召回等措施。
69. 组织开展好2017年全运会药品类兴奋剂的专项检查。
70. 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站管理。
71. 严格按照药品GSP规范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进货、验收、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合规操作,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
72. 加强执业药师管理。
73. 结合即将出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管理制度。
74. 探索化妆品分级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和生活美容的专项检查。
75. 推动《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抽查。
76. 加大特种设备京津冀专家交流力度,完善证后监督抽查系统。
77. 强化检验检测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研判,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技术研究,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设备在线智能诊断和故障预警。
78. 强化检验检测质量抽查监督工作,完善飞行抽查制度,加强抽查结果的分析运用。
79. 完善车用气瓶信息化管理平台。
80. 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81. 落实《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地方标准,深入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和维保单位量化考核,并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
82. 全面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83. 继续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配合做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商品房电梯安全整治工作。
四、精心实施“五大工程”,谋求“大质量”新跨越
84. 制定《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全市质量状况大调查,形成产业质量分析报告,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压实质量责任。
85. 提请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天津品牌”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发“天津品牌指数”,出台《品牌指数及评价方法》地方标准,开发天津品牌指数系统平台,发布天津品牌价值50强排行榜。
86. 推动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有机产品示范区。
87. 制定我市推进“标准化+”行动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落实“千项标准行动计划”。
88. 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出台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89. 推动实施百项绿色供应链标准工程取得实质性成果,立项发布一批绿色供应链产品标准。
90. 深入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
91. 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
92. 深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93. 实施统一追溯数据标准,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
94. 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质量专栏,加强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
95. 深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实行企业、产品、检测机构“三随机”监督抽查机制,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
96. 加强基于“互联网+”模式计量信息化平台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加快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强化量传溯源的保证和支撑。
97. 升级改造“天津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天津市实验室资源管理系统,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深入推进“六个从严”,开创“大党建”新局面
98. 全面落实市委巡视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链条式责任体系,确保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见底到位。
99. 制定《关于加强全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
100. 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101. 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02. 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103. 制定实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进各层级干部轮岗交流,推动干部队伍深度融合。
104. 建立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和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加强对基层班子的调研分析。
105. 制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系统作风建设的意见》,从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洁建设。
106.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委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议事规则,列明党委决策清单。
107. 制定《关于规范答复基层请示问题的意见》。
108. 出台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领导班子对口联系和约谈工作制度。
109.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
110. 推进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干部培训制度长态化、长效化,层层抓好监督落实。
111. 探索开展党建标准化建设,通过全面梳理党建工作制度、程序,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效能,实现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112. 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113. 严密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填报、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处理。
114. 落实委系统《对处级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操作办法》,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教育警示作用。
115. 建立健全牛鼻子“四级递进”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
116. 制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重点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
117. 建立信访举报管理制度,坚持“一案双查”督查问责。
118. 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制定巡察工作制度,加大内部巡察力度,全系统2年内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119. 落实“六个一”工作模式,推动非公党建工作。
六、持续深化“四项建设”,展现“大保障”新水平
120. 促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立法出台。
121. 推动《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改)》《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
122.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发布制度。
123. 加强执法监督平台定期抽查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案件分析报告制度,扩大对主要行政行为监督范围,提高执法监督有效性。
124.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建立败诉案件责任追究机制。
125. 建立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大数据资源体系和数据查询统计系统,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
126. 推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等平台信息共享机制。
127. 建成覆盖全员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电子营业执照系统。
128. 推动建设全市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129. 完善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等重点业务系统。
130. 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和开发利用。
131. 制定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的事业单位优化调整方案,进一步整合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工作,做强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各专业检验检测研究院。
132. 推进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明确检查员职责、配备标准、能力条件、薪酬制度等,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33. 完善基层建设指导规范,鼓励各区局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探索专业化基础上综合监管模式。
134. 科学调整下放基层职责,建立市场监管所“网格化”管理台账。
135. 继续推进为基层办实事活动。
136. 开展优秀市场监管所评选表彰。
137. 试点开展基层监管所公共服务标准化。
138. 成立深化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和重大课题清单,逐一破解体制机制深层次难题。
139. 抓好《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140.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市食品检验技术研究院、蓟州区食品检测中心、宁河区食品检测中心“一大二小”工程。
141. 继续加强执法装备配备。
142. 加强预算科学编制、财务制度建设和资金支出管控,严格遵守“三重一大”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压缩一般性支出。
143. 落实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建立审计定期通报制度。
144. 精心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45. 加强全系统重大政策、重大活动的宣传策划,高质量办好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提高新闻宣传影响力,营造强大舆论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