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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研〔20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规划任务,定期开展监测评估,保障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十四五”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天津市“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