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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22 15:14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委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并做好学习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升公开效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到人。二是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我委已制定发布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主动公开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关于设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邮箱和信访举报邮箱的通知》等文件,以深入推进和规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对拟公开信息严格保密审查,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建立健全保密审查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坚持“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界定,做到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今年未发生失泄密问题。四是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组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公文审核、检查考核、电话咨询等形式,不断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先后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网、新华网、天津网、天津日报、今晚报、中国医药报、中国工商报等媒体公开各类信息。搭建微信矩阵,图文并茂晒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聚焦热点晒信息。截至目前,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费维权、事中事后监管等为重点,在各级各类媒体上以新闻、专访、专题、专版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深度报道,取得良好效果,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1200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刊发新闻100余篇,专版24期,市级媒体刊发新闻500余篇。


2017年天津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今年以来,不断提高政务微博质量,灵活运用图片、视频、音频和链接,提高微博的可读性和传播力,能够及时、全面、深入反应市场监管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打造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市场监管政务微博品牌形象。开辟多个微博板块,包括“学思践悟十九大”、“微课堂”、“食药健康”、“药械安全”、“召回信息”、“质量监测公告”等,发布内容涵盖我委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新闻消息、质量检测报告、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用药安全常识及质量标准等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5.20世界计量日”惠民活动



同时通过微博平台积极关注舆情动态,做到实时在线回复、耐心热情沟通,与网民保持良好互动,沟通交流,群众通过微博评论或私信咨询和反映的问题,本着化解矛盾、妥善解决、消除误会的原则,积极与当事人和相关委办局沟通,坚决消除负面影响,构筑起新媒体时代政民沟通的桥梁。

2017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2017年,“天津市场和质量监管”政务微博共发布微博信息9720条,日平均发布近30条,拥有粉丝96万余人,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次。委政务微博在市政府新闻办的各种评估和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2013、2014、2015、2016连续4年被市政府新闻办评为第一等次政务微博,多次受到市政府新闻办和委领导认可和好评,获得较好社会反响,树立了天津市场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共推送信息230余篇,关注人数7529人,总阅读量21.7万次。

   二是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和页面维护工作,对我委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自文件形成之日起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寄送纸质文件,做到最短时间内寄达。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每日登陆平台进行维护、更新委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2017年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646条,没有一件超出工作时限,向市图书馆、档案馆和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主动报送文件646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服好务,提供快捷的信息渠道,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三是完善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功能。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计量日”、“食药安全大检查”、“质量月”等活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各类培训,宣传告知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要求、服务内容等。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第一时间传递重要监管工作信息。开展重点工作、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到场进行采编。利用委领导参加“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等活动,认真解答和解决公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满足公众需求,依申请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加强对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力度。我委指定办公室、档案中心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和信息查阅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来人、来电、来信、网络等途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便民。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本年度,我委在天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信息646条。向三个市级查阅服务场所提供本单位纸质文件共646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119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9720条,通过政务微信推送文章351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主要包括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权责清单、统计信息、公示通告、机构职能、互动平台、领导信箱、服务热线、意见征集、政策法规、行政处罚信息等服务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公开信息。二是通过两屏一栏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发布发展报告。四是向三个市级查阅服务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五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信息。六是积极推进“两微一端”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情况

2017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06件,其中,当面申请13件,网络申请205件,信函申请78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1、申请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及档案信息;2、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3、职业打假人举报后申请处罚结果及有关信息;4、申请有关文件;5、申请食品或其他商品的检测报告信息;6、申请我委复议或诉讼所取得的证据材料;7业务咨询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共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290件,正在办理16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3件,予以公开的32件,部分公开答复的3件,不予公开答复的3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09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达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群众较满意的效果。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目前我委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被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案件。全年办理下级单位信息公开问题行政复议17件,审结14件(维持1件,驳回8件,终止5件)。

六、建议提案情况

今年我委承办市政府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82件,政协提案46件,合计128件。其中,单独办的22件,主会办的39件,会办的67件。

我委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建立工作机制,由办公室总牵头,业务处室分工负责承办。一是做好办前分析,如期上报办前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接件准,是有效落实代表、委员建议的前提。在服从市政府交办的基础上,认真对待每一件建议、提案,依法按部门职责对初次交办的108件建议、提案进行研究,认为其中37件认为办理方式不准的,及时提出退转意见。二是落实“三走访”要求。各承办处室,经对建议、提案研究拿出初步意见后及时通过电话与代表、委员联系,征得同意后再进行复文,保确保代表、委员对办复工作真满意。

食品安全、电梯使用安全、药品安全是关乎社会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大事,更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我们把代表、委员建议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我们工作计划相结合,边办理边落实。加强产品抽检、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增加专项检查频次、加强非法收售药品打击力度、持续开展老旧电梯评估、加强对维保单位管理、持续完善电梯应急保障机制、以全运会为重点做好全运会及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实时跟进和掌握群众的信息需求方向,迎合群众需要,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全面性和丰富性;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奖惩政策,推动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机制,明确公开流程,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使公开信息更贴近公众、方便群众。二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方面、多角度公开信息,主动及时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平面、广电时段、网络电信、商业繁华区等都市类载体和新媒体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宣传工作重点、亮点,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详细了解和借鉴工作开展好、内容规范的其他省市网站建设的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水平。四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检查。不断完善细化公开目录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建设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涵盖56家政府部门的5013余项公示信息,涵盖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公示系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公示信息: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另一方面是企业自主申报公示的信息。公示系统遵循“守法经营,一路绿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治理理念进行制度设计,主要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业绩信息、其他信息等6大类信用信息数据。

截至2017年底,56家成员单位中有49家成员单位产生市场主体相关数据信息,累计报送并公示数据信息达1187万余条,其中3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主体登记信息868.9万条,13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行政备案信息285.1万条,37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8.6万条,26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18190条,8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业绩情况信息4.67万条,3家成员单位报送并公示其他信用信息1046条。累计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49497户,累计公示即时信息合计179177条。公示系统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2.2亿人次。

 九、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419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3


   制发规范性文件数

2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11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972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5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5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44


1、当面申请数

1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48


4、 信函申请数

83


(二)申请办结数

344


1、按时办结数

34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4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8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2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5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3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32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www.tjzfxxgk.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B座,邮编:300070,电话:022-23350051,依申请信息公开电话:022-23121159,电子邮箱:http://gk.tj.gov.cn/apply/sqgk/applyform_add.html ;tjmqaxxgk@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