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委深入贯彻修订后的《条例》和《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并做好学习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升公开效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到人。二是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组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尤其在今年《条例》新修订后,结合机构改革新形势,采取OA网络培训的形式,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修订后《条例》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组织对拟公开信息审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审查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坚持“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界定,做到涉密文件不公开、公开文件不涉密,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实施,今年未发生失泄密问题。
(二)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2019年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600余篇,在国家级媒体刊发新闻160余篇,头版30余条。充分发挥《天津日报》“市场监管”专版优势,围绕全委工作重点,紧扣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发展主题,对各项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全年共刊发24期。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场监管”2019年共计发布信息606条,现有总用户数(总关注者数)13779人。“天津市场监管”政务微博共发布微博信息3600余篇,累计发布政务微博4万余篇,日平均发布20条以上,拥有粉丝96万余人,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次,居全市前列。
二是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和页面维护工作,对我委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自文件形成之日起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寄送纸质文件。2019年主动公开文件情况如下:(1)通过天津政务网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主动公开文件共计284件,发布栏目:天津政务网—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食品药品0产品质量。其中规范性文件13件,通告公告类文件80件,通知类文件185件,通报类文件6件,能够做到发布及时准确,文件格式规范。(2) 委官网发布主动公开文件271件,发布栏目:政策法规—工作文件。(3)委官网发布规范性文件13件,发布栏目: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4)天津政策一点通平台发布文件14件,发布栏目:天津政策一点通—最新政策。(5)在“津融媒,云天下”(津云)发布文件36件,发布栏目:津云平台—政务公开。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委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7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2019年全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0件。其中,自然人申请213件,企业申请7件;予以公开的43件,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20件(其中3件属于内部事务,6件属于行政执法案卷,11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无法提供的信息155件(其中140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5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属于重复信息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案件。全年办理下级单位信息公开问题行政复议34件,审结34件,撤销答复2件,维持21件,驳回6件,终止5件。
2019年,因我委信息公开导致行政诉讼案件5件,人民法院均已审结,驳回诉讼请求1件,驳回起诉3件,裁定撤诉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0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0 |
3955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0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4(不含价监局2018年公布在市发改委官网数量) |
0(不含价监局2018年公布在市发改委官网数量) |
110(含价监局转隶后数量) |
|
行政强制 |
非主动公开项目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0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6 |
11277.92344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0 |
4 |
0 |
0 |
0 |
3 |
2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2 |
0 |
0 |
0 |
0 |
1 |
4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4 |
4 |
0 |
0 |
0 |
2 |
14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5 |
0 |
0 |
0 |
0 |
1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3 |
4 |
0 |
0 |
0 |
3 |
2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7 |
2 |
5 |
0 |
34 |
4 |
0 |
1 |
0 |
5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行政机关各个方面、覆盖几乎所有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机构改革后、修订后的《条例》实施之处,信息公开的网格、类目尚未及时细化、整合。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委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衔接、沟通,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捋顺信息公开类目、细化信息公开网格、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线条通顺、模块清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建设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2019年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年报子系统新增了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持续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总结“多报合一”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要求,新增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
目前,公示系统覆盖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和部分社会团体。公示内容包括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业绩情况信息和其他信息等5大类信息,共计1772个公示项目。截至目前,共有48个监管部门在公示系统公示了涵盖全市144.74万户市场主体的1728.61万条信用信息,累计访问量超过4.48亿人次。累计公示市场主体自主公示即时信息26.91万条。成为市场主体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金融机构、信用管理公司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平台。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