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和《2022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做好学习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提升公开效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到人。形成领导小组督导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具体抓、信息公开办公室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较好地保障和推动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发展、稳步推进。
(二)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
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组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充分说明理由。
(三)组织对拟公开信息审查。
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委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公文运转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同步运行。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涉密文件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文件审批流程中,文件签批人应当同时进行保密审查。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委保密办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各单位(部门)在进行归档工作的同时,对以往制发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流程审核后予以公开。
(五)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力度。
我委制发相应规定,并多次发通知对政策解读工作作出相应要求,明确落实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超前谋划,提前构思。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注重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予以展现,减少纯文字形式的解读。今年以来发布政策解读19篇,其中解读材料15篇,解读产品4条。推动解读成为传播政策、解疑释惑的重要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2022年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500余篇,在国家级媒体刊发新闻200余篇,头版30余条。充分发挥《天津日报》“市场监管”专版优势,围绕全委工作重点,紧扣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与发展主题,对各项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全年共刊发24期。
委官网公开各类信息12256条,维护专题专栏22个。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场监管”2022年共计发布信息1367条,现有总用户数(总关注者数)31842人。“天津市场监管”政务微博共发布微博信息1400余篇,累计发布政务微博4.6万余篇,拥有粉丝90万余人,居全市前列。
二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页面维护工作,对我委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自文件形成之日起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寄送纸质文件。2022年主动公开文件情况如下:(1)通过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发布工作文件208件,发布栏目:政务公开-政府规章-本单位文件。其中主动公开文件共计178件,规范性文件10件,政策解读文件20件。(2)津心办-津策通JPaas中台系统发布文件共计17件,发布栏目:津心办app-津策通。其中政策文件7件,政策解读文件7件,一图读懂文件3件。(3)在“津融媒,云天下”(津云)发布文件37件,发布栏目:津云平台—政务公开。
2022年,我委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本年制发9件,废止1件,失效12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13 | 4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51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7 | ||
行政强制 | 5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5.4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认真落实《2022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核、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承办单。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2022年我委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8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2022年全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8件。其中,予以公开的27件,不予公开的10件(均属于行政查询事项),无法提供的信息73件(其中70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3件属于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的信息),不予处理的11件(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9件,重复信息2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2022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事宜。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8 | - | - | - | - | - | 12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 | - | - | - | -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 | - | - | - | - | 2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 - | - | -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 | - |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 | - | -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 | - |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6 | - | - | - | - | - | 16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0 | - | - | - | - | - | 7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 | - | - | - | -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 - | - | -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9 | - | - | - | - | - | 9 | |
2.重复申请 | 2 | - | - | - | - | -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 - | - | -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 - | - | - | -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 | - | - | - | -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3.其他 | 0 | - | - | - | - | - | 0 | ||
(七)总计 | 128 | - | - | - | - | - | 12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 | - | - | - | -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1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1件。
2022年,我委办理下级单位信息公开问题行政复议案0件。
行政复议其他结果,终止1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 | - | - | - | 0 | - | - | - | - | -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行政机关各个方面、覆盖几乎所有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
2023年,我委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一是以各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要求政务公开领域的专家来委进行讲座,增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条例》及实务的理解,不断提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创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务求切中要点,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增强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以及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建设的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我委持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着力推进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实现了两个100%的年报率目标。
目前,公示系统覆盖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和部分社会团体。公示内容包括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业绩情况信息和其他信息等5大类信息。截至目前,共公示1899余万条信用信息,涵盖48个监管部门,累计访问量超过13亿人次。公示企业纳入异常名录信息13余万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条。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天津药监频道发布,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
行政复议其他结果,终止1件。具体原因和情况: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终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