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2023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聚焦企业群众需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用,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持续推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工作到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落实、稳步推进。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要求,更新完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升公开服务质效。组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设立OA政务公开工作专栏,开展学习培训,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充分说明理由。
(三)严格规范拟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明确公文运转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同步运行。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涉密文件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在制作政府信息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文件审批流程中,文件签批人应当同时进行保密审查。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应报委保密办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应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
(四)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每年的第一季度,各单位(部门)在进行归档工作的同时,对以往制发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流程审核后予以公开。
(五)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确落实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考虑,同步安排,超前谋划,提前构思。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注重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予以展现,减少纯文字形式的解读,积极推动解读成为传播政策、解疑释惑的重要方式。2023年发布政策解读11篇,其中解读材料7篇,解读产品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信息。2023年在市级以上媒体组织刊发新闻450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刊发150余篇,头版20余条。充分发挥《天津日报》“市场监管”专版优势,锚定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大力宣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市场监管全力服务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成果,全年共刊发24期。
委官网公开各类信息 15415条,维护专题专栏27个。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场监管”2023年共计发布信息1100余条,现有总用户数(总关注者数)43095人。“天津市场监管”政务微博共发布微博信息1100余篇,累计发布政务微博4.7万余篇,拥有粉丝90万余人。
二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页面维护工作。对我委主动公开的文件,按照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自文件形成之日起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寄送纸质文件。2023年主动公开文件情况如下:(1)通过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发布工作文件149件,发布栏目:政务公开-政府规章-本单位文件。主动公开文件共计144件,规范性文件5件,政策解读文件11件。(2)津心办-津策通JPaas中台系统发布文件共计14件,发布栏目:津心办app-津策通。其中政策文件5件,政策解读文件5件,一图读懂文件4件。(3)在“津融媒,云天下”(津云)发布文件33件,发布栏目:津云平台—政务公开。
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本年制发5件,废止5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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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5 |
5 |
4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1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2 | ||
行政强制 |
2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7.5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认真落实2023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核、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承办单。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件信息公开申请,均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9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9件,2023年全年共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1件。其中,予以公开的18件,部分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5件(其中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1件,属于行政执法案卷3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1件),无法提供的信息228件(其中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27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不予处理8件(其中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6件,重复申请2件),其他处理30件(其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他29件为主动撤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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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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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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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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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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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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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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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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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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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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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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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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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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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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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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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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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2.重复申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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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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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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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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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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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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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2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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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
(七)总计 |
28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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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7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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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
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办理下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1 |
1 |
1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在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时效性、精准性仍需进一步增强。
市市场监管委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审核备案工作,并通过加强日常培训、系统学习相关文件等方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及时解读、精准解读,对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政策解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务求切中要点,通俗易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建设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持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在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拓展“多报合一”改革领域,联合税务部门实施企业“多报合一”改革,有效减轻企业信息“多头报”“重复报”的负担,提升年报数据质量。落实个体工商户年报制度改革任务,通过精简年报事项、优化填报流程、提升年报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引导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督促大型企业在年报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均实现100%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印发《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3〕5号),自2024年3月1日起,对于自贸区内符合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入异常且未进行税务申报等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除名标记并公示。
目前,公示系统覆盖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和部分社会团体。公示内容包括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业绩情况信息和其他信息等5大类信息。截至目前,共有48个监管部门在公示系统公示了涵盖全市178万户经营主体的2154余万条信用信息,累计访问量超过13亿人次。累计公示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0余万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9万余条。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天津药监频道发布,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本年度办理结果中,“其他”办理结果29件,均为申请人主动撤销。
2023年度尚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尚未审结诉讼案件与行政复议结果维持案件为同一案件,当事人复议后(复议结果维持)又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正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