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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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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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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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准化研究 |
1.1 |
承担全市标准化战略研究及技术服务工作 |
1 |
1.2 |
承担地方标准的审查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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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管理 |
2.1 |
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 |
5 |
3 |
商品条码管理及检测 |
3.1 |
承担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及编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
7 |
3.2 |
商品条码检测服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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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TO/TBT相关工作 |
4.1 |
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及其应对措施的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WTO/TBT通报、评议工作 |
10 |
承担全市标准化战略研究及技术服务工作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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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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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全市标准化战略研究及技术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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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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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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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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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确定技术需求-选择服务模式-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验收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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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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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按照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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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27113025 电子邮箱:bzyxf@tjtsi.ac.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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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地方标准的审查工作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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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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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地方标准的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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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津市场监管标准〔2016〕10号)第五条,标准化主管部门设地方标准审查中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对标准的立项查新情况进行审查; (二)对立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三)对通过预审的送审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对通过专家审查的报批材料进行复核; (五)负责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和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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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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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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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接到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 2. 对标准的立项查新情况及立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标准化主管部门 3. 对通过预审的送审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4. 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报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5.对批准发布后的地方标准进行出版、印刷、归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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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一、 标准立项阶段,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地方标准立项指南规定的时限内,向地方标准审查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本; (二)标准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不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在项目申报书中进行说明; (三)标准草案或立项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本; (四)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本。 二、 标准审查阶段,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项目,由起草单位向地方标准审查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标准送审函(如立项时涉及多个行业部门,送审函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具); (二)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 (三)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电子文本; (五)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 (六)审查专家推荐名单及其电子文本(一般不少于7人)。 三、 标准报批阶段,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形成标准报批材料。并将下列报批材料报地方标准审查中心复核: (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标准报批函(如立项时涉及多个行业部门,报批函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具); (二)标准报批稿(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本; (三)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本; (四)意见汇总处理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天津市地方标准审批表(一式二份)。 (七)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当报批地方标准名称与立项项目名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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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一)对标准的立项查新情况进行审查; (二)对立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三)对通过预审的送审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四)对通过专家审查的报批材料进行复核; (五)负责地方标准的出版印刷和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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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27113025 电子邮箱:bzyxf@tjtsi.ac.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 |
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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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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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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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2.《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 3.《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5〕46号 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6号 6.《市市场监管委贯彻落实质检总局与国家代码中心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5〕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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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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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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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接收各登记部门回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进行数据核查,并上报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统一代码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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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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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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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27113025 电子邮箱:bzyxf@tjtsi.ac.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 |
承担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及编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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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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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全市商品条码管理及编码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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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00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 《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003年发布的津政令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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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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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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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商品条码管理主要业务包括注册、续展、变更、注销。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初审、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及POS数据,国家编码中心终审及对帐、审核通过、核发厂商识别代码及下发数据,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下载数据、电子发票及打印证书,申请企业领取证书及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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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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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天津市商品条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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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27113025 电子邮箱:bzyxf@tjtsi.ac.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 |
商品条码检测服务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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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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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商品条码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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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与标准化研究院签订的工作合同中有体现。 2、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下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服务清单》中有此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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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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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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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企业送样2.办公室收样员收样并审核3.检验室进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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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企业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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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以书面的方式向企业提供《商品条码符号检测数据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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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27113025 电子邮箱:bzyxf@tjtsi.ac.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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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TBT)相关工作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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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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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及其应对措施的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开展WTO/TBT通报、评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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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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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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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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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通报流程:选择通报信息-发布通报信息 评议流程:确认评议内容-选择评议专家-组织评议会议-撰写评议结论-报送国家TBT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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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无 |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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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27113025 电子邮箱:bzyxf@tjtsi.ac.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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