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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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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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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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稽查执法 |
1.1 |
在全市范围内,依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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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查处具有管辖权的重大案件以及上级指定管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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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稽查执法 |
2.1 |
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的执法办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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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刑衔接 |
3.1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与本市其他市级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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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向市有关部门移送本单位查办案件或受理市有关部门移送的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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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接三总局对口部门工作任务 |
4.1 |
对口承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部署和交办的稽查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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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范围内依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 法规查处违法案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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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 |
名称 |
在全市范围内依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案件 |
法定依据 |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4]64号)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 |
职责边界 |
受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委托执法 |
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告知—听证(符合条件)—送达决定 |
运行要件 |
当事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身份证明文件、被调查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
责任事项 |
事前: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方法;3.及时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及时立案查处。 |
监督方式 |
电话:83558771; 电子邮箱:tjsczljczdbgs@163.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
查处具有管辖权的重大案件以及上级指定管辖案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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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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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查处具有管辖权的重大案件以及上级指定管辖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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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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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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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受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委托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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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一般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告知—听证(符合条件)—送达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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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当事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身份证明文件、被调查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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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事前: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方法;3.及时对举报投诉信息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及时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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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83558771; 电子邮箱:tjsczljczdbgs@163.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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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 执法办案工作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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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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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指导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的执法办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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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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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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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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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区局稽查大队提出申请-稽查总队组织讨论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反馈区局稽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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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区局稽查大队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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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根据区局稽查大队申请组织专题研究。2.答复意见反馈区局稽查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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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83558771; 电子邮箱:tjsczljczdbgs@163.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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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与本市其他市级 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和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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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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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与本市其他市级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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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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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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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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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稽查处室提出建议-法制处审核-案件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通报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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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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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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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83558771; 电子邮箱:tjsczljczdbgs@163.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
向市有关部门移送本单位查办案件 或受理市有关部门移送具有 管辖权的案件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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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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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向市有关部门移送本单位查办案件或受理市有关部门移送的具有管辖权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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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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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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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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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稽查处室提出建议-法制处审核-案件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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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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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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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83558771; 电子邮箱:tjsczljczdbgs@163.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
对口承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部署和交办的稽查执法工作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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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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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对口承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部署和交办的稽查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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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编发[2014]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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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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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稽查总队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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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职责完成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部署和交办的稽查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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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相关通知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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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依据国家总局相关部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推动落实。3.监督落实。4.做好总结反馈,信息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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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83558771; 电子邮箱:tjsczljczdbgs@163.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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