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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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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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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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担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
1.1 |
承担天津市各级政府、国家食药总局等部门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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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仲裁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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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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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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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有关科研工作。 |
2.1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的开发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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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参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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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组织开展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 |
承担天津市各级政府、国家食药总局等部门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任务职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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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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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天津市各级政府、国家食药总局等部门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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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2016年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4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1号令修订)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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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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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市级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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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业务受理→依据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质量报告审核→形成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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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抽检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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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保密责任、公正责任、准确责任、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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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59265890 电子邮箱:tji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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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仲裁检验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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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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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仲裁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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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第三十五条 质检机构在其有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应当积极承担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组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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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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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市级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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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业务受理→依据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质量报告审核→形成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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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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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保密责任、公正责任、准确责任、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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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59265890 电子邮箱:tji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职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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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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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委托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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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1号令修订)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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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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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市级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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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业务受理→依据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质量报告审核→形成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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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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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保密责任、公正责任、准确责任、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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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59265890 电子邮箱:tji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 |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职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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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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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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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1号令修订)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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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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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市级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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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业务受理→依据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质量报告审核→形成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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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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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保密责任、公正责任、准确责任、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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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59265890 电子邮箱:tji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的开发和研究职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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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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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的开发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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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2016年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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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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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市级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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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业务受理→依据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质量报告审核→形成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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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委托书或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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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保密责任、公正责任、准确责任、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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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59265890 电子邮箱:tji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 |
参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职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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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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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参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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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2016年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49号)。 2015年《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放开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标准研制、培训、验货、情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制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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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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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市级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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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业务受理→依据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质量报告审核→形成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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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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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保密责任、公正责任、准确责任、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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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59265890 电子邮箱:tji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 |
组织开展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职责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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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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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组织开展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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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2016年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49号)。2015年《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放开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标准研制、培训、验货、情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制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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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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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市级独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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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业务受理→依据标准实施检验检测→质量报告审核→形成质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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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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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保密责任、公正责任、准确责任、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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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022-59265890 电子邮箱:tjibgs@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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