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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审评中心职责清单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9 14:57





天津市药品审评中心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受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申报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

1.1

负责申报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



1.2

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













 

负责申报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负责申报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


法定依据

 2007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机构

 天津市药品审评中心


职责边界

市市场监管委药化产品监管处的技术支撑


运行流程

受药化产品监管处委托,接收品种转办,进行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形成技术审评意见、现场核查综合意见、核查报告,上报委药品产品监管处。


运行要件

技术审评意见、现场核查综合意见、核查报告


责任事项

品种经办人负责品种办理,中心主任负责审核报告签发意见


监督方式

 022-60255267;tjypsp_1@163.com;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


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省(市)实施进口非特殊用品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160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药品审评中心


职责边界

市市场监管委药化产品监管处的技术支撑


运行流程

负责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的初审,汇总评估专家意见,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市场监管委药化产品监管处


运行要件

技术初审意见、技术审评意见


责任事项

品种经办人负责品种办理,中心主任负责审核签发意见


监督方式

 022-60255267;tjypsp_1@163.com;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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