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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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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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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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广告监测 |
1.1 |
市级及市内六区电视广告监测 |
1 |
1.2 |
市级广播广告监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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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级报纸广告监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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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户外广告监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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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协助监管机关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
2.1 |
提供案件举证 |
5 |
2.2 |
全市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 |
6 |
(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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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2 |
名称 |
全市的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
法定依据 |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汇总市级及各区的监测数据,分时段统计分析形成监测报告及各专项分析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供全市的广告发布及违法情况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确保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
监督方式 |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
(案件举证)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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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2.1 |
名称 |
案件举证 |
法定依据 |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向广告监管部门提供所需违法信息及素材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准确提交监管执法所需的涉嫌违法广告样本和具体违法信息 |
监督方式 |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
(户外广告监测)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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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4 |
名称 |
户外广告监测 |
法定依据 |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识别涉嫌违法广告和具体违法信息,提炼及存档备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
(报纸广告监测)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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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3 |
名称 |
市级报纸广告监测 |
法定依据 |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识别涉嫌违法广告和具体违法信息,提炼及存档备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
(广播广告监测)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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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2 |
名称 |
市级广播广告监测 |
法定依据 |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识别涉嫌违法广告和具体违法信息,提炼及存档备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
(电视广告监测)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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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 |
名称 |
市级及市内六区电视广告监测 |
法定依据 |
《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文件《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四、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广告监测中心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采集样本、提炼违法广告、统计分析、资料和数据的保存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识别涉嫌违法广告和具体违法信息,提炼及存档备查 |
监督方式 |
电话 23311004,河北区民主道38号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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