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前款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主动公开,供社会公众免费阅览、下载、使用。第十四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十五条: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