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承揽以及委托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京津冀三地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京津冀地区承揽合同》(BTHF-2024-0901)、《京津冀地区委托合同》(BTHF-2024-1501)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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