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销售企业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ZJ24120000111030685)被判定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武清区溪雨桶装水站销售的包装饮用水
(一)产品名称: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07-24、规格型号18L/桶、生产厂家天津市维纯饮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武清区溪雨桶装水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是从天津市蓟州区品源桶装水店购进,共购进40桶。
(三)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因上述产品已被使用,未能召回涉案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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