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麻辣锅巴、孜然锅巴(生产日期均为2024-08-18),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BJ24120000001843478、SBJ24120000001843479)。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兴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麻辣锅巴、孜然锅巴(抽样单编号:SBJ24120000001843478、SBJ24120000001843479,生产日期2024-08-18);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当日生产孜然锅巴305斤、麻辣锅巴310斤。经排查,导致麻辣锅巴、孜然锅巴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油脂未及时更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37.94元2、罚款10000元。
并于2024年11月12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4〕12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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