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鲜活鲈鱼,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BJ24120000115837190)。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武清区利达蔬菜经营部(林学树)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鲜活鲈鱼(抽样单编号:SBJ24120000115837190);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当日共经营鲜活鲈鱼4.3斤。经排查,导致鲜活鲈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户对鲈鱼进行药物治疗后未让药物代谢充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并于2025年2月8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不罚〔2025〕1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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