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武清区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要求,1月10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武清分局、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武清区司法局、武清区信访办、武清区网格中心5部门印发了《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14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主要包括投诉、举报的定义和一般性要求;对不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情形予以细化;对投诉举报分类处理做出规范,强调准确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职业索赔人异常名录、部门联动、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同时,对于《实施办法》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滥用行政处罚权、行政调解特殊地位、限制正当合法权益等问题也提出了具体措施。《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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