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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粮(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20 14:10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妙众堂黑豆茸(无添加蔗糖)(固体饮料)(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4-10,2020-06-10、2020-05-10,规格型号均为100克/盒,商标:妙众堂),被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20120000001833083、SC20120000001833080、SC20120000001833061)。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华粮(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妙众堂黑豆茸(无添加蔗糖)(固体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妙众堂黑豆茸(无添加蔗糖)(固体饮料)(抽样单编号:SC20120000001833083、SC20120000001833080、SC20120000001833061,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4-10,2020-06-10、2020-05-10,规格型号均为100克/盒,商标:妙众堂);不合格项目: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共生产涉案3批次产品300盒(生产日期为2020-04-10、2020-05-10、2020-06-10的各100盒)。涉案产品为天津市妙众堂保健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华粮(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双方签订有《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jg20170815),合同约定,涉案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及标签、生产工艺均由委托方提供,且委托方对原材料质量及产品标签内容负全部责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津武市监稽移函〔2020〕13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经复查其已经停止生产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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