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川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绝缘级软聚氯乙烯塑料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1 15:3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川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绝缘级软聚氯乙烯塑料案 天津市川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20222000076690 56266449-0 侯增海 (武清)质监罚字〔2015〕6 号 2014年10月27日,受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对天津市川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J-70川浩70℃绝缘级软聚氯乙烯塑料进行监督检验,依据GB/T8818-208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20℃时体积电阻率。经进一步调查,天津市川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这批J-70川浩70℃绝缘级软聚氯乙烯塑料是该公司2014年10月18日给河北新宝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购销合同。共生产606公斤,生产成本价格为每公斤3.6元,销售价格为每公斤4.1元,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用4公斤,该公司检验用2公斤,销售600公斤,货值金额为2484.6元,违法所得300元。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的J-70川浩70℃绝缘级软聚氯乙烯塑料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叁仟柒佰贰拾陆元玖角,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罚没款合计肆仟零贰拾陆元玖角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三十二 条第三十九 条第五十条 主动履行,15日 武清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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