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 | 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20193000015010 | 74910731-X | 李宝恒 | 津市场监管武稽药罚[2015]5号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降糖素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关于药品的定义属于药品。当事人生产未经批准药品“降糖素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假药论处。 | 罚款,没收涉案药品及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5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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