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0:4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 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193000015010      74910731-X 李宝恒 津市场监管武稽药罚[2015]5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降糖素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关于药品的定义属于药品。当事人生产未经批准药品“降糖素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按假药论处。 罚款,没收涉案药品及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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