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肌醇烟酸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0:5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肌醇烟酸酯案 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0222000010634      75813031-9 崔宝刚 津市场监管武稽药罚[2015]3号 当事人生产的原料药“肌醇烟酸酯”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劣药论处。 罚款,没收涉案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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