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纪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0:58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董纪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董纪明 —— —— —— (津武)食药监药罚[2015]1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康尔心胶囊等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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