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明祥眼镜店(黄永兴)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1:0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武清区明祥眼镜店(黄永兴)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天津市武清区明祥眼镜店(黄永兴) 120222600293395      —— —— 津市场监管武稽药罚[2015]2号 当事人销售傲滴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等18个品种第三类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罚款,没收涉案物品 《医疗器械监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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