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爱尔目眼镜店(马志华)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3:5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武清区爱尔目眼镜店(马志华)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天津市武清区爱尔目眼镜店 120222600227327 马志华 津市场监管武崔药罚〔2015〕1号 当事人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罚款,没收涉案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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