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陈高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4:04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王陈高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王陈高 120222600431799 王陈高 津市场监管武崔工处〔2015〕第 1 号 天津市武清区腾利副食超市经营者王陈高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郫县”豆瓣酱和“安琪”干酵母。 罚款、没收违法财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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