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4:06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使用劣药案 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 ——— —— 徐继东 津市场监管武稽药罚[2015]4号 当事人使用的药品“白花蛇舌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劣药论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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