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英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4:1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于国英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于国英 120222600178947 —— —— (津武)食药监妆罚[2014]3号 当事人销售的“桑芙籣?牛奶+蛋清珍珠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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