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武清仁和医院销售劣药公丁香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4:39

 

附件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武清仁和医院销售劣药公丁香案 天津武清仁和医院 76430751-2 汪庭胜 (津武)食药监药罚〔2014〕6   号 当事人使用的中药饮片公丁香,经检验不合格,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按劣药论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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