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德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4:5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吴华德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武清区崔景副食超市(吴华德) 12022260027102 吴华德 津市场监管武崔工处〔2015〕第 7 号 天津市武清区宏华副食部经营者刘淑华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金锣香肠14根、牛肉干一袋。 罚款、没收违法财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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