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蓝天幼儿园使用过期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6:5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蓝天幼儿园使用过期食品案 刘学杰     刘学杰 津市场监管武碱药罚(2015)1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罚款,没收涉案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9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