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贤伟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7 17:0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陈贤伟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天津市武清区陈贤伟副食超市 120222600248613   陈贤伟 津工商武检处字【2014】第148号 当事人销售的南上居牌黄豆酱油,伊韵牌山椒泡凤爪仁不符合规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不合格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清分局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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