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敏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1 09:46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杨凤敏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杨凤敏 120222600013082 杨凤敏 津市场监管武务工处〔2015〕第3号 杨凤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机过期食品 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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