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四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1 13:50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四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天津市海达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四店 120222000250042
韩兵 津市场监管武下工处〔2015〕4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所指的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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