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全(福英副食经营部经营者)涉嫌销售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19 11:3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孙红全(福英副食经营部经营者)涉嫌销售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孙红全 120222600325923   孙红全 津市场监管武良药罚[2016]6号 当事人于2015年9月19日从武清区泉州路弘杨食品批发购进生产厂家是麦瑞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年8月28日的 “麦瑞特”无糖白莲蓉月饼(规格为80g/袋)40块,进价为3元/块,销售价为4元/袋;该商品经天津市武清区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到2015年12月20日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60(40*4=120)元,违法所得40[(40*1=40)元。 免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振华西道支行(天津保利上河雅颂商业街南侧)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武清区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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