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霞(天津市武清区福欣源药店经营者)销售劣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09 14:42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周建霞(天津市武清区福欣源药店经营者)销售劣药案 周建霞(天津市武清区福欣源药店经营者) 120222600512726
周建霞 津市场监管武下药罚〔2017〕2号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三)超过有效期的;”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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