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07 14:0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张华超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案。

张华超




津市场监管武稽罚〔2018〕20-1号、20-2号。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物品、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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