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汊沽港镇二街卫生室使用劣药、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05 16:4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武清区汊沽港镇二街卫生室使用劣药、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武清区汊沽港镇二街卫生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PDY01036512011412D600

曹作新

津市场监管武港罚〔2018〕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三项以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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